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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2025-10-14 10:35  

哈尔滨金融学院文件

 

 

哈金院〔2025〕83号

 

 

 

 

关于印发修订《哈尔滨金融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51011学校2025第十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尔滨金融学院

20251014

 

 

 

 

哈尔滨金融学院办公室                                               20251014日印发


哈尔滨金融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黑财行〔201824号)、《财政厅进一步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黑财行政〔20231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学生临时到哈尔滨(含市辖区,不含所属县市)以外地区办理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及受学校委托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差旅费用。

第二章   出差审批程序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履行出差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借出差名义变相旅游。

(一)学校副校长出差,由校长审批;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出差由校党委书记审批;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出差采取相互审批。

(二)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出差分别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审批;其他处级干部出差由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同意,报请负责或分管校领导审批;科级及以下人员出差由所属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批。

(三)使用教科研经费参加学术会议、专业培训及调研活动等出差活动,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差旅费、学术会议、调研等相关审批流程执行。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须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规定如下: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 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

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六条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择相对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原则上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节支部分不对个人额外补助。由于疫情、应急或其他特别紧急的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由经费分管校领导批准可据实报销。

如通过其他网站(含手机APP)等途径购买的机票,低于政府采购网价格,出差人员可在网上含手机APP)订购,并依据订购当日网站票价截图、网上订票系统生成的电子发票等凭证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供上述材料或不具备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资格,则交通费按照出发地至目的地直达飞机折扣票价(折扣控制在五折以内),并由经费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消费金额与折算价对比按价格较低者计算。

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第八条 用于城市间交通,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四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出差人员合住一个房间的,可按合住人员中职务级别较高人员的标准报销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是住宿费报销的上限,应在相应级别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标准执行《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24号)国内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规定(见附件)。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下同),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三条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当自行解决用餐问题。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主动交纳伙食费,并取得相关交费凭据或发票(不作为报销依据)。由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单位伙食费等相关费用开支,不再额外给予报销伙食补助。

第六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五条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当自行解决市内交通问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主动交纳交通费,并取得相关交费凭据或发票(不作为报销依据)。由接待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单位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开支,不再额外给予报销交通补助。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出差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会议培训费发票等凭证。住宿、机票、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应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十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机场、火车(客车)站、码头发生的托运、打包、邮寄费;出差人员按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出发、返回及执行公务期间进行核酸检测或其他防控措施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经费分管校领导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与公务相关的零星费用支出可凭据报销。

第十九条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除因举办方安排住宿外的其他特殊情况(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经费分管校领导批准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二十条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往返于机场的交通费用在市内交通中统筹解决,不予额外报销。

(二)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够在出差当天返回的,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可按不超过1天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能够解决城市间交通,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能够解决出差目地市内交通,不再报销城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的,如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上车并且乘车时间超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以改乘当日该车次软卧,城市间交通费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第八章   调研、实习等事项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中赴外地开展调研、检查等专项业务工作,以及派驻外地项目施工现场、封闭办公等驻点工作,使用专项工作经费或其他业务费统一用于保障工作期间住宿、就餐和交通支出,不得再对个人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调动搬迁、到外地实习、交流支援、挂职锻炼和临时抽调等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需异地任职而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二)工作人员到外地实习、交流支援和挂职锻炼的,由派出单位按照规定的往返时限和次数要求报销差旅费。在外地实习、交流支援和挂职锻炼期间不执行本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外地实习、交流支援和挂职锻炼期间出差的,由学校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因学校要求,在哈市与实习、交流支援和挂职锻炼所在地之间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三)学校派工作人员到外地脱产学习的,按规定报销往返发生的差旅费各一次,在脱产学习期间不执行本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因学校要求,在哈市与脱产学习所在地之间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四)工作人员被省直机关临时抽调到外地开展专项工作,报到和返程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抽调时间不超过55天,不含往返在途时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抽调时间超过5天的,按照抽调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被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到中直机关或外省市、自治区开展专项工作的,按中央有关部委、局要求执行。

(五)援疆、援藏、援边、驻村、选调生等组织部门选派到外地工作的干部,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方面报销管理按组织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领取补助。

(六)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因私外出,不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按学校要求在带薪休假期间出差执行公务,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直接返回哈市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出差期间绕道回家省亲,由经费分管校领导批准,城市间交通费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直接返回哈市差旅费标准执行,超出部分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从出差目的地乘坐规定交通工具直接返回单位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参赛等,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原则上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列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之间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七条 使用教科研经费,到外地单位科研协作调研、社会实践及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等,按规定提供与研究项目具有相关性、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第二十八条 享受探亲假的工作人员(不含出国探亲者)不属于因公出差活动。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暂行规定》(哈金院〔202039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到外地调研、学校组织参加竞赛等,城市间交通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轮船四等舱位报销,住宿费按照其他人员标准(元//间)减半执行(同性二人须同住一间),每人每天按50元给予补助。

第三十条 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或调研,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及住宿费等,按省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本部门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公款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部门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借出差名义变相旅游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及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经费支出参照《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单位公务车改革后,在哈尔滨市区内执行公务,按照《黑龙江省在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区内公务出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如遇上级有关差旅费管理的政策变化,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91起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学校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 / ·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司局

其他 人员

部级

司局

其他 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四青区 、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 、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 - 9月、 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 市、阿尔山市

7-9月

1200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月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

、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微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 - 2月、 7-9月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900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 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 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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