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文件
哈金院〔2025〕43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预算执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预算执行管理办法(试行)》经2025年5月29日第六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25年6月5日
哈尔滨金融学院预算执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绩效奖励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支出拨款。
基本支出拨款是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财政拨款。
项目支出拨款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各类专项拨款,包括基本建设经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高教强省专项资金、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奖助学金等。
第三条 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直接影响到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当年预算追加、预算执行绩效奖励以及下年度预算的安排。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加强协调和沟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率。
本办法所指“责任部门”,指负责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的校内归口管理部门,包括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术理论研究部等具有财政拨款预算项目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指责任人是指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率”是指截止统计月份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占全年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比率。
全年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上年结转到本年的财政拨款预算。二是当年安排的财政拨款预算(含追加预算)。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预算资金下达;对财政拨款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跟踪,督促各责任部门加快预算执行;协调解决预算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向学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哈尔滨金融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哈尔滨金融学院货物及服务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负责财政拨款预算实施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等相关工作的及时开展,对可能影响项目进度、预算执行的问题提示预警,并在职责范围内配合解决。
第七条 审计处依据《哈尔滨金融学院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哈尔滨金融学院货物及服务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负责财政拨款预算项目工程审计等相关工作及时开展,配合验收及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协调工作。
第八条 各责任部门作为财政拨款预算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论证、立项、实施、预算执行、绩效自评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各责任部门可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第三章 预算执行管理
第九条 规范财政拨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责任部门应加强立项论证、过程指导和验收评价等工作,推动预算全过程管理,严格依据预算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财政拨款。厉行节约,习惯过紧日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严格预算编制。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关系密切,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做好入库项目的论证、立项、遴选和排序等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第十一条 及时启动执行计划。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复年度预算或经学校集体决策后,财务处在一周内通知各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根据批复(下达)的预算,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预算执行计划,落实预算执行。并在10日内,将实施方案和预算执行计划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责任部门要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确保各时间节点的预算执行率达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求。各时间节点预算执行率要为:第二季度末预算执行率一般不低于50%,第三季度末预算执行率一般不低于70%,年底预算执行率一般达98%以上;个别专项资金执行率进度按省相关文件执行。
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未达要求的,责任部门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提出加快预算执行的具体措施,确保预算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 实行预算执行协调会议制度。根据责任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处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协调会。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建立备用项目库。为促进财政拨款资金的均衡使用,切实减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各责任部门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当年财政拨款20%的比例建立备用项目库。
第四章 奖惩与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各责任部门要将预算执行工作与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各责任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将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核体系,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对于预算执行进度较快、效益突出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预算执行进度较慢、严重影响学校总体预算执行进度的,适当核减责任部门下年度预算;因预算执行进度慢而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部门责任。
第十六条 校纪委办、审计处负责对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