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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议事规则》
2021-11-19 14:25  

哈尔滨金融学院文件

哈金院〔2021〕109



哈尔滨金融学院

关于成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院对财经工作的领导,提高学院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金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第一届一七四次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哈尔滨金融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财务工作院领导

  员: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纪委办公室、审计处、校工会部门负责人,财会专家教授。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211118  


哈尔滨金融学院办公室               2021年1118日印发  




哈尔滨金融学院文件

哈金院〔2021〕110


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议事规则》经2021年1116日学院第一届一七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211118  



哈尔滨金融学院办公室               2021年1118日印发  


哈尔滨金融学院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高校财务管理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财经管理工作,促使学院财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内部控制,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的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活动事项及财务管理重大决策进行研究、论证,向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提出建议。

第二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研究学院重要经济政策的制定。

(二)审议并向党委会提交学院年度部门预算及预算方案、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

(三)调研、论证及审议学院重大筹资融资计划、重大支出项目安排、基建(工程)立项、对外投资等。

(四)研究制定学院内部收费政策,审查校内收费项目,审议校内收费价格。

(五)调查、研究学院财经工作和财务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六)对学院财务预算、专项资金执行等重大财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处理其它由学院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委托研究、审议的财经事项。

第三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程序

审议事项需由院内相关单位(部门)初步研究后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办公室审核并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定,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交学院校长办公会或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

(一)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议题,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确定。

(二)财经委员会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决定有关事项。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讨论研究议题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议案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同意为表决通过。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必须征求未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

(四)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起草整理、决议的跟踪落实、并做好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

(一)不断加强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的学习,关心和熟悉学院的财经工作情况。

(二)严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并遵循保密规定。

(三)立足学院发展,充分调研,积极建言献策。

第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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