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自2019年开始新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我国开始实行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分项预扣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并实行多退少补。为贯彻落实这一政策,我校财务处、人事处经过不断摸索与讨论,同时请示上级主管机关部门,另外加持信息化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整理,最终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的个税扣缴方案。现对个税几点相关事项做简要说明。
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需对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退或者应补税款。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个项目。教工个人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申报信息可选择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者最终的计算结果是一致的。
3.个人所得税计算及预扣缴流程
每月月底,财务处依据账务系统中的数据,统一汇总每个人的各项综合所得收入,再通过税务系统计算生成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额,同时上缴国库。最后由人事处在财政统发工资中扣缴。因财政统发工资需要提前一个月报送审批,个税扣缴会存在两个月时间差。例如,2025年3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在4月初生成,会在5月财政统发工资中扣缴。这一流程确保税金计算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保证使税务系统代扣金额与学校个人工资中扣缴金额完全一致。
4.个人收入信息获取方式
个人工资、岗位津贴等收入明细请登录学校“教师信息服务平台—财务综合服务”或“哈尔滨金融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财务处、人事处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