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结账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因受省财政厅提取支付数据截止时间提前影响,为全面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及时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年终结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年度财务报销业务(线下报账和网络报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本年度已开具的应报销票据,须在结账前报销。结账以后支出的票据可以在下学期开学后报销。2025年报销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二、推进财政专项执行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2024年到账的财政专项经费,应在本年度列支清零,请项目负责人抓紧预算执行。
三、借款清理
尚未核销的借款,请于2024年12月1日前报账核销。以前年度借款仍未核销的、核销票据与借款事由严重不符的,必须在结账前交回借款。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年度报账的,请当事人在结账前书面说明情况,报财务处备案(综合楼244室)。
四、票据清理
预借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的单位(部门),请及时催款,确保结账前经费到款入账。逾期未到款的,请出示书面情况说明。开具涉税发票但经费未到款的,必须先行缴纳相关税费。
五、资产对账
国有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对账截止日期为12月1日,已办理完资产入账手续,但未到财务处报账的,请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