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往来款项工作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财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黑教发[2023]18号)和《哈尔滨金融学院关于开展财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哈金院[2023]22号)文件精神,财务处现开展对我校长期挂账的应收、应付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具体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应收及暂付款清理
尚未核销的借款(详见附件1),包括部门经费借款、科研(教研)经费的借款等。
(二)应付及暂存款清理
包括已到期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各类保证金暂存款,已汇至学校账户但尚未确认用途的款项。
二、清理时间及要求
(一)借款人为暂付款核销业务主要责任人,应及时办理还款或报账手续,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核销的,或核销票据与借款事由严重不符的,需借款人向财务处提交书面说明(其中说明需注明未能及时核销借款的原因及计划还款时间,由借款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财务处备案。
(二)各职能部门可根据提供相应服务单位的合同约定,到期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可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提供材料进行核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退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审批表、收据、合同、项目验收单等)。
(三)此次往来款项清理时间截止为4月25日,请相关老师按照要求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财务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