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2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各位教职工正确、及时、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及时确认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一、时间要求
2021年12月30日之前,登录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确认操作。
二、具体操作程序
1.登陆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年份2022”—“一键带入”。
2.若确认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与上年一致无需修改,可点击“一键确认”。
3.如有需要修改的项目,点击“待确认”,然后进行修改,修改后保存确认。
4.如2022年申请新的专项附加扣除则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注意选择扣除年度为2022,再选择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请选择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检查无误后提交。
5.所有操作完成后,若在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即为申报成功。
各位教职工还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哈尔滨金融学院财务处”了解更多详情。
财务处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