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结账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及时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1年年终结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年度财务报销业务截止2021年12月3日。本年度已开具的应报销票据,须在结账前报销。结账以后支出的票据可以在下学期开学后报销。2022年报销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二、推进财政专项执行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2021年到账的财政专项经费,必须在本年度列支清零,请项目负责人抓紧预算执行。
三、借款清理
尚未核销的借款,请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账核销。以前年度借款仍未核销的、核销票据与借款事由严重不符的,必须在结账前交回借款。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年度报账的,请当事人在结账前书面说明情况,报财务处备案(综合楼214室)。
四、票据清理
预借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的单位(部门),请及时催款,确保结账前经费到款入账。逾期未到款的,请出示书面情况说明。开具涉税发票但经费未到款的,必须先行交纳相关税费。
五、资产对账
国有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对账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已办理完资产入账手续,但未到财务处报账的,请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