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卡办理及使用相关问题的说明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卡管理,财务处已经连续多年、多次针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在开展工作时我们发现依然有问题存在,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特说明如下:
1.目前公务卡已经广泛使用,涉及到公务出差、公务接待、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等事项,请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到财务处240室领取《公务卡申请表》办理公务卡。
2.对于已经办卡但尚未激活且该卡在有效期内的,需要拨打卡片背面客服电话进行激活使用;如果公务卡丢失,且该卡仍在有效期内的,需要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办理挂失,并要求重新邮寄新卡;如果公务卡丢失,且超过有效期的,需要本人到财务处开具单位证明,另加盖学院公章后由财务人员报送至中国银行。
3.如果原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足在公出时急需刷卡支付的,可拨打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办理临时额度提高;如需永久提高公务卡信用额度,要提交纸质申请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财务处240室。
4.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在发生相关公务支出前,可联系财务处采取转账支付,或借用本校其他人员公务卡刷卡支付。
5.公务卡属于信用卡,使用公务卡消费后,需及时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欠款逾期未还将对您的信用评分造成影响,请于到期还款日前10个工作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办理报销的,可在还款期前自行还款,然后到财务处报销,卡内资金余额可到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各网点柜台提取现金(仅柜台免提现手续费)。
6.在使用POS机刷卡结算后,需保留好公务卡交易凭条(即POS机小票),报销时提交财务人员。如通过网络平台支付或POS机小票丢失时,需要下载本人公务卡的银行流水账单,以A4纸打印,报销时提交财务人员。
7.对于应使用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业务将不予报销处理。
财务处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