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自行申报2014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税务局规定,现就我院纳税人自行申报2014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信息通知如下:
纳税人在2014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申报方式有两种,一是网上申报,即登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二是纳税人自行前往香坊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珠江路032号)办理申报。
附件:
1.网上申报流程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财务处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