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明确公务出差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体现为师生员工服务的理念,根据学院行政部门负责人会议精神,对公务出差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1.党务部门负责人(包括各系党总支书记)出差,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行政部门负责人(包括各系部主任)出差由学院院长审批。其它教职员工出差,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院领导审定。有关院领导无需在出差人提供的文件上签字,直接在“哈尔滨金融学院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审批单上签字。
2.未达到乘机标准的出差人员需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的“乘机申请”栏,并请院长审批。
3.如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则不属于公务出差,无需填写审批单,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哈尔滨金融学院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
办公室 财务处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