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报销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规范差旅费经费管理,便于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财务处针对报销人员经常咨询的问题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1.《哈尔滨金融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实施并发布在校园网站上,在校园网上搜索公共信息,查询《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哈尔滨金融学院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七项制度的通知》(或直接在财务处网站上查询制度),即可看到相关制度内容。
2.未达到乘机标准的出差人员如有紧急情况,需事前提交纸质材料的情况说明并填写申请单(财务网站下载《乘机申请表》表格),提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乘机出行。
3.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文件时间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原则上不得在公出行程计划外绕行,要首选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低价折扣机票并尽量购买往返机票,购买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保留好POS机小票。
5.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报销机场大巴、出租车、地铁等市内交通费用。
6.住宿费、购买机票等支出必须以公务卡方式结算并保留好POS机小票。
7.如公务出差发生培训费、会务费支出,可提前到财务处办理转账支付手续,或以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其他付款方式不予报销。
请出差人员严格遵照上述规定,以免带来工作不便,给个人带来经济损失。如有未尽事宜,请详细咨询财务人员,电话86143060。
财务处
2015年3月11日